申领海南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券(临床试验)

曾金
线上办理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申领研发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海南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资金拨付前未纳入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海南)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研发券支持方式和使用额度: 根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不同阶段性成果,分步给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研发券补助和奖励。 临床试验。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境内或境外已经上市的生物制品完成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总额1000万元的临床试验补助。其中,完成I期临床后补助2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后补助30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后补助500万元。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