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奖励

临高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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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内资类项目; 2、对新引进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美元(仅为我县注册公司)的外资项目; 3、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行业20强企业在我县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新设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研发机构; 4、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新型建筑产业、高端海洋装备产业、农渔产品加工物流产业、热带高效农业、海洋渔业等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条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内资类项目,在项目落地形成产能后,按项目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下同)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1.5亿元(含)之间的部分,按2.5‰奖励;1.5亿元—5亿元(含)之间的部分按3.5‰奖励;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4.5‰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占股4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按1.2倍计算(仅指用于奖励计算标准)。中国500强企业以项目建成落地我县时《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目录为准。 第五条 对新引进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美元(仅为我县注册公司)的外资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800万美元的部分,按6‰奖励;800万—3000万(含)美元之间的部分按7‰奖励;3000万—6000万(含)美元之间的部分按8‰奖励;60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按10‰奖励,奖励金按县政府批准奖励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为人民币发放,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占股40%以上),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按1.2倍计算(仅指用于奖励计算标准)。世界500强企业以项目建成落地我县时《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目录为准。 第六条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行业20强企业在我县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新设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研发机构,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新型建筑产业、高端海洋装备产业、农渔产品加工物流产业、热带高效农业、海洋渔业等招商引资项目,在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及亩均税收达到省相关控制指标要求,行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且区域带动性强,是我县重大龙头项目的,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由县商务局牵头,提出奖励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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