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后补助

晏东燕 田威
在线办理
1.适格申报单位:大仪网成员单位。 2.其他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发生运行服务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 ⑵运行服务发生在非本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之间,且服务对象限于在琼企事业单位。 ⑶提供的运行服务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1.大仪网成员单位利用入网仪器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可申请运行后补助。 2.申报运行后补助的,以核定申报金额的20%予以补助。对专业检测类企业申报运行后补助的,在核减申报金额50%的基础上,再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对于申报单位参加了当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评价考核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对实核后补助资金比率予以提高,最高不超过40%。每家单位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提供的运行服务活动不属于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承担政府招标或强检任务等活动。 2.提供服务的仪器必须为大仪网已入网仪器。 3.运行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发票为准。认可的发票时间限定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实际使用活动发生在2023年度,发票或凭证与检测报告存在跨年度情形的,检测报告出具时间距离发票开具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一份发票总金额对应多份检测报告发生的支出,未区分提供每份检测报告对应费用具体金额的,不予认可。 4.对于已收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科技创新券的检测活动,可按规定申请创新券兑现,同时可将创新券兑现证明材料上传海易兑申报运行后补助。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