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

郭锐峰,吴福亮,徐歆,李秀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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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全域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质性运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奖补原则。遵循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二)奖补方向。重点奖补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等6个方向。 (三)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类别、补助方式及标准详见特别说明。
一、企业科技创新 1.高新技术企业(省外迁入或首次认定) 定额奖补 60 2.专精特新企业(首次认定) 定额奖补 60 3.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再次认定) 定额奖补 10 4.高新技术企业(省外迁入)租房补贴 其他奖补(据实) 每年≤ 3 5.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规下) 其他奖补(据实) 每年≤ 50 6.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规上) 其他奖补(据实) 每年≤ 100 7.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其他奖补(据实) 单次≤ 250 8.首次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定额奖补 3 9.首次申报成为省级领军企业或再次通过认定 定额奖补 120或20 10.首次申报成为省级瞪羚企业或再次通过认定 定额奖补 80或10 11.首次申报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定额奖补 100 12.首次申报成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定额奖补 500 13.科技中介服务单位一次性引入3家以上高企 其他奖补(据实) ≥ 15 14.“四类企业”社保补贴 其他奖补(据实) ≤ 10 15.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奖励(国家级、省级、地市级) 定额奖补(按比例奖励) —— 二、平台载体创新奖励 1.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定额奖补 100/50/30 2.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定额奖补 40/30/20 3.新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定额奖补 20/15/10 4.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定额奖补 10/5/5 5.年度绩效考核“良好”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定额奖补 5/2.5/2.5 6.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绩效奖励 其他奖补(据实) —— 7.新设省级院士工作站 定额奖补 100 8.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定额奖补 300(50/50) 9.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定额奖补 50(10/10) 10.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定额奖补 30(5/5) 11.新认定省级研发机构 其他奖补(据实) ≤50 三、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1.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研究院和创新研究院等 其他奖补(据实) ≤500 2.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大学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纳统民非研发机构) 其他奖补(据实) ≤200 3.科技产业项目(成熟度达到4—6级) 其他奖补(据实) ≤200 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先进技术成果实现成果转化(达到相关条件) 其他奖补(据实) ≤50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达到条件)单个合同 其他奖补(据实) ≤30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达到条件)单个企业 其他奖补(据实) ≤100 4.企业自有核心发明专利奖励 定额奖补 50 5.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定额奖补 50 五、科技金融服务奖励 1.“四类企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 其他奖补(据实) ≤20 2.“四类企业”贷款贴息 其他奖补(据实) ≤50 3.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其他奖补(据实) ≤50 六、 知识产权奖励 1.职务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专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定额奖补 0.3/0.2 2.美、日、英、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定额奖补 2 3.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定额奖补 1 4.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职务、非职务) 定额奖补 1/0.5 5.发明专利年费(符合不同类别申报条件) 其他奖补(据实) ≤0.48/件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数量达到条件) 其他奖补(据实) ≤30 注:奖补金额单位为万元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