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邮轮旅游国际航线奖补

黄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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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为境内外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旅行社和船舶代理公司。奖励对象的定义如下: (一)邮轮公司:是指运营经我省邮轮港的邮轮旅游国际航线业务的境内外邮轮公司;存在包船行为的,仅奖励包船企业。 (二)包船企业:是指与邮轮公司签订包船合同运营经我省邮轮港的邮轮旅游国际航线业务的境内外企业;采取“大切舱”模式(即由一家包船公司承包邮轮载客率 60%以上舱位)的,视同包船;多家企业共同包船的,仅奖励共同包船的全部企业协商后委托的其中 1 家企业。 (三)旅行社: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并受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委托接待业务的企业。 (四)船舶代理公司:取得经营资质,为邮轮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企业。
支持邮轮旅游国际航线。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对邮轮公司给予5万元-2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3万元-20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150元奖励;对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1万元-2万元航次奖励。
奖励资金按季度兑现,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所需申报材料。如需委托代理公司代为收存,应由奖励对象向省旅文厅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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