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制造业)

运行监测协调处,运行监测协调处
2023年纳统产值(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下同)或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日累计纳统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国家及海南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不予支持,申报时企业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根据企业2024年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