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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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已纳入统计部门“四上”调查的在库企业,行业类别属于餐饮业或零售业,并实质性运营。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诚信守法经营,申报时企业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 (四)企业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申报时企业不存在欠税情形或纳税信用级别不为 D 级,以及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五)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问题。
对 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的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分别对应给予 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营业收入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为准。2022年当年及以前年度已达到标准的,不再享受同一档次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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