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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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海南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不予支持,申报时企业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企业列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一)用电成本支持 根据企业2024年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 对2024年内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予以50%的资金支持。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