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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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海南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不予支持,申报时企业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企业行业分类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的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所明确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行业。 2.2023年纳统营业收入(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下同)或者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日纳统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一)用电成本支持 根据企业2024年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 对2024年内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予以50%的资金支持。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