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度
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委宣传部、文化企业: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海口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宣联〔2023〕13号)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专项资金支持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9大类146小类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

(二)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椰雕、贝雕、木雕、藤编等海口特色文化产品设计创新、制作生产和拓宽销售渠道。

2.支持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发展。支持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创作设计。支持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研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线保护和创意设计推广,支持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支持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3.支持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东坡文化、海瑞廉洁文化、华侨文化等海口地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深入挖掘海口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创作以海口地域特色文化为主题的优秀文学文艺影视作品。支持海口地域特色文化走出去。

4.支持演艺产业发展。支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演艺精品创作演出,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文旅综合体设立驻场综艺演出,支持新科技剧场舞台建设,支持数字艺术、交互体验、观演互动、智能演艺、舞台器械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和装备提升,支持文化演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引进国内外演艺团体和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5.支持文化数字化发展。支持传统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支持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文艺表现形态,丰富文艺数字内容。

6.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支持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

7.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重大文化活动举办。

二、支持方式

(一)“对赌”奖补。市委宣传部与企业“一对一”协商增加营业收入、就业、社会效益等考核指标,签订“对赌”协议,明确企业任务和专项资金奖补额度。企业完成“对赌”协议约定的任务后,获得专项资金奖补。

(二) 贷款贴息。对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 绩效奖励。对已经完成且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奖励额度单项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网上提交)

1.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需附上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清晰复印件;

2.单位详细介绍;

3.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新设企业除外);

4.项目详细介绍,项目开展的可研、策划、评估等相关材料或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项目立项、评审、推荐等出具的有关文件,其中项目涉及环境影响的,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等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网上提交)

1.申请“对赌”奖补。已签订项目实施有关合同的,需提供项目有关合同及凭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已经明确意见的,提供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2.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合同文件及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3.申请绩效奖励。需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合同文件及凭证复印件、申请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还需提供申请项目的获奖证书、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活动举办现场证明材料、媒体相关报道材料(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三)材料提交方式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通过认证注册后,按要求完整填写、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为PDF文档格式。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海口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财务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不存在欠税情形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申报项目须符合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申报主体对所申报项目应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申报程序

申报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网上在线填报,申报企业(单位)需认真阅读《《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进入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页面,按要求填写信息;

2.申报企业(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进行网上初审;

3.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后拟定专项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

4.专项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和批准后对拟补助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公示结束后,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将按程序核准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要保证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申报项目未曾向市级其他部门重复申报、未获得过海南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支持。如存在不实申报事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市委宣传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

(三)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 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燕慈,联系电话:68723142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