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降低物流成本纾困扶持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降低物流成本

纾困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2年海南省降低物流成本纾困扶持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海南省降低物流成本纾困扶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降低物流成本决策部署,帮助物流企业尽快摆脱困境、降低物流成本,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对物流设施的投入

落实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物流企业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等,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7月底)

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对邮政、快递企业投资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业务。(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7月底)

二、降低航空货运成本

对全货机航线航班、全货机航线货运量、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进行补贴。其中,对全货机航线给予航班补贴,按照飞机最大业载量及往返航程,境内航线补贴2.4万元至7.2万元/班;境外航线补贴6万元至15万/班,其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补贴1.5万元至3.2万元/班;补贴数额根据执行率按照补贴标准的50%至100%安排。对执行全货机航线的企业给予货运量补贴,按照进出港货运量及航程,境内航线补贴0.4元至0.6元/公斤,境外航线补贴0.7元至1.1元/公斤。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和运输机场所在地市县按1: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7月底)

三、加大对物流项目银行授信贷款

落实好《关于推进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2〕458号),积极向农发行海南省分行推荐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冷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骨干冷链物流企业培育等项目获得银行授信,合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性、公共性重大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农发行海南省分行按照“独立审贷、自主决策、择优支持、严控风险”原则,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审查审批并优先发放贷款,依照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发行海南省分行;申报时间:今年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底,持续到2025年底)

四、加大对交通物流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向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运物流行业“两企两个”群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两企”是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两类企业;“两个”是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省交通运输厅与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共同推动银行机构对融资需求较大、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但经营存在阶段性困难、诚信守法经营的“两企两个”群体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交通运输厅;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底)

五、阶段性降低通行附加费

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降低2022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方式:非申即享)

六、降低海运成本

落实好《促进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通过“海口-洋浦”水上集装箱穿梭巴士中转至洋浦港进出的外贸集装箱免除穿梭巴士驳运费用,按照220元/重箱小柜、330元/重箱大柜、60元/空箱小柜、90元/空箱大柜的补贴标准补贴从事“海口-洋浦”水上集装箱穿梭巴士航线的企业。〔责任单位:儋州市政府(洋浦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0日-11月20日,持续到2024年11月底。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按照《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办法》(发改财金琼〔2022〕321号)抓好落实。

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好物流业纾困扶持政策,每月底前落实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