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一)落实《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出台有关资金实施细则,聚焦科技创新、壮大市场主体、扩大投资、融资支持与优化发展环境,通过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双供给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提质量上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4月至6月房屋租金(如已缴交房屋租金的,可顺延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认可。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减免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场)

(三)落实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贴息。(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四)建立“政保贷”中微小企业融资增信平台,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二、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五)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对出台的税收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解读和宣传辅导,加强对基层的政策业务指导,不断优化简化办税流程,做好政策精准推送,确保纳税人对政策应知尽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推动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和加工增值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清澜海关、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

(七)2022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减免。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落实国家关于延续执行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的有关规定。(办理方式:免申即享、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教育局)

(八)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大行政审批中介、商业银行、口岸等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力度。对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的惠企降费政策,及时部署自查抽查,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做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加法”,落实好支持小微、民营企业的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支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进一步加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人行文昌支行)

(十)鼓励银行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文昌支行)

(十一)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对接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做好优质企业上市的推荐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荐至省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鼓励企业通过“专精特新板”等到北交所、“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三)持续组织政银企融资对接交流,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等特色专场,提升银企对接质效,提高信贷获得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工信局)

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十四)持续加大清理规范水电气行业收费以及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力度,确保国家相关降价政策红利落实到位,降低企业运行基础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具备调峰能力的中小微用户移峰填谷降低电费负担。充分利用海上资源优势,依法依规指导气电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洽谈协商等方式获取优质低价气源,降低发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用电保障

(十六)加强中小企业电力保障,持续关注中小企业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舆情反馈,平稳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做好中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指导、培训,支持企业通过代理购电的方式,降低电价波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梳理产业链上下游关键中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需求,保障企业生产用电供应,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

(十七)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对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将产生的收益对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进行合理倾斜,降低小微企业用户电费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十八)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加强就业创业及失业保险政策宣传,结合“春风行动”“稳岗留工”等活动,积极推动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好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等系列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针对企业用工难矛盾,大力开展各项企业招聘活动。继续完善“智慧就业”信息系统建设,精准掌控各行业、各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并通过该系统精准对接各项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效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以上为培养目标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助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并扩大中小企业受益范围,提升企业培训实效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二十二)加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从源头预防新增拖欠。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回头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责任。(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镇场)

(二十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企业欠款投诉、咨询等问题,及时处理投诉线索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文昌支行、市审计局,各镇场)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合同约定,及时化解项目遗留问题。督促国有企业在与中小企业合作中担当作为,依法合规履行所签订合同。避免因双方约定的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后续无法及时决算及拨付工程款造成长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镇场)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二十五)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价格评审优惠和优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对隐性歧视条款的监督惩处力度,有效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场)

(二十六)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持续对中小企业的资源对接。发动我市企业参加省厅组织的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消博会等各类会展平台,为企业搭建宣传推广的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

九、全面压实责任

(二十七)各有关部门、各镇场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场)

(二十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强化政策动态调整,匹配市场需求,研究提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惠企政策并落实。落实情况要报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场)

(二十九)各牵头单位要定期梳理纾困帮扶情况,于每月月底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工信局)报送落实情况,第一次报送时间自2022年5月31日起。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应及时反映,并研究出台具体办法给予解决。(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场)



文昌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