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然气费用减补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降低非居民用户(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除外)天然气用气成本,全力支持我市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经与三亚长丰公司(负责除亚龙湾片区以外区域天然气供应)和福山公司(负责亚龙湾片区天然气供应)协商,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9月21日-12月20日)应缴天然气费用10%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为确保每户非居民用户在3个月内均能享受到气费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将按3.3:3.3:3.4比例逐月进行减免,即第1、第2个月的最高减免金额均为3,300.00元,第3个月的最高减免金额为3,400.00元。

三、在每个计费周期(上月21日-本月20日)的天然气使用量确认后,由天然气公司根据每户非居民用户的当月气费进行核算:若气费的10%超过当月最高减免限额的,按最高限额予以减免,若气费的10%未超过当月最高减免限额的,按气费的10%予以减免。 


(长丰公司电话:88238777,福山公司电话:88565076)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