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商务厅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促消费工作部署,拉动社会消费持续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社会消费加快增长。省级财政安排资金,鼓励各市县配套资金,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共同参与,发放不少于8000万元消费券,激发购物、餐饮、旅游等领域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拉动免税消费回稳提升。用好五一黄金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省级财政筹集不少于2000万元,组织免税经营主体开展发放优惠券、折扣、满减等活动,加大线上线下促销力度,加强旅客落地宣传,提升购物环境和购物体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文厅、省财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三、鼓励餐饮消费提档升级。鼓励餐饮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出新菜品、开展夜间经营、融合线上线下发展。指导企业享受《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以下简称:《财政措施》),对未达到《财政措施》奖励标准、全省年营业收入和同比增长幅度综合排名前30名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2022年度新纳统的餐饮企业,年收入达到300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收入达到500万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增强汽车消费增长动力。激活全年燃油汽车摇号部分存量指标,落实《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鼓励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对促销活动场地规模达到1万平米、活动时间超过2天(含)的汽车展销活动,每场最高给予20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对同一品牌在全省范围开展店庆、新车上市等促销活动,活动期限超过7天,活动期间销售汽车超过30台(含)的,每场最高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销售汽车超过50台(含)的,每场最高给予10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组织汽车下乡活动不少于10站(含),每站给予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各市县政府,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五、鼓励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各市县政府安排资金,对本地群众一次性购买3000元以上(含)绿色家电商品给予一定额度补助。鼓励家电经销商配合地方政府补助政策,开展打折、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有关家电经销企业)

六、培育壮大网络零售。举办2022年海南双品网购节暨非洲好物网购节、海南“电商直播嘉年华”等活动。鼓励省内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线上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促销活动,进一步挖掘线上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对未纳入《财政措施》奖励范围、实物型网络零售额已达到5亿元以上企业,在保持5亿元零售额基础上,每实现新增2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文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七、引领时尚新品消费。支持符合高端消费品标准的商品品牌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每场活动最高支持3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八、办好促消费节庆活动。办好“我和海南的约‘惠’”,第四届海南旅游美食购物嘉年华活动,统筹全省一盘棋,按照企业为主、社会支持、政府参与的原则,举办餐饮、家电、大型商超、加油站、汽车、免税等专题节庆活动,鼓励开展夜间促销,拉动夜间经济增长。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地方名特优产品,对促消费表现突出、成效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文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