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

何磊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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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的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者为海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提供相关创业服务。 (二)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创业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水、电、网、路等配套齐全。 (三)建有完善的入驻、管理和退出动态机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健全的创业导师制度和工作台账,可协助办理开业手续,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代账、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四)基地场地面积应为3000㎡以上,具备1年内容纳孵化对象不少于30户的能力,用于孵化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60%,并有相对明确的孵化、成长、培训等功能分区。可提供创业孵化服务3年以上,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
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