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类、F类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居房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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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正式认定为E类/F类人才(以下统称“引进人才”)的,在申报时,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均满足以下要求后,可向管理局提出奖励申请。 (一)对引进人才的要求 1.引进人才自通过管理局认定之日起,严格遵守认定申请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除特殊情形外,E类及F类引进人才服务期开始日其年龄须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人才申请奖励时,其每个自然年度在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内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50天。 (二)对引进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的要求 1.用人单位自引进人才通过管理局认定之日起,严格遵守认定申请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运营。 3.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重点引进人才产业领域目录》或为履行崖州湾科技城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 4.在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实际租赁或自用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超过100㎡,且有5人以上(含5人)团队在此全职办公或开展科研工作。 5.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其年纳税总额不低于50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其企业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6.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若企业自身的年纳税总额未达到本条第5项要求,但其母公司为崖州湾科技城用人单位且符合本条第1项至第5项要求的,该企业在申报时,其年纳税总额可与其母公司年纳税总额合并计算。
若E类、F类人才符合管理局发布的科技城安居型商品房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且在科技城范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可按照E类人才40万元/人、F类人才20万/人的标准申请奖励定向用于购房。 (一)在2022年6月22日之前,已经引进至崖州湾科技城的E类、F类人才,在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购买安居房后,可一次性申请E类40万、F类20万全额购房补贴,但人才必须承诺在崖州湾科技城服务满5年,若人才在崖州湾科技城服务未满5年即离开崖州湾科技城,则人才本人需要在其离开后3个月内,向管理局退回全部定向购房补贴。 (二)在2022年6月22日(含)之后,引进至崖州湾科技城并认定为崖州湾科技城E类、F类人才的,在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购买安居房后,第一笔安居房购房补贴为E类人才10万、F类人才5万,剩余购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购房每满12个月发放一次;夫妻双方均申请了E类或F类人才认定的,按照择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份安居房购房补贴,第一笔购房补贴额度可以按照夫妻双方E类和F类的首期安居房购房补贴额度叠加申请,剩余购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人后续若离开崖州湾科技城,从离开之日起取消后续奖励发放。
(一)人才通过认定后,服务期开始日是指:在2019年2月1日后,人才符合《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要求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符合《奖励办法》第十条(一)、(二)、(三)、(四)项的要求叠加之日起的时间。 (二)当用人单位正式向管理局申请引进人才奖励时,若截止上年度,用人单位成立时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则提供对应人才所在服务期内12个月的完税证明、财务报表、《XX企业营业收入构成表》、《XX企业研发费用结构表》等与单位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用人单位需满足实质性运营要求,实质性运营要求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准。 (四)用人单位需满足主营业务符合管理局最新发布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重点引进人才产业领域目录(2021年第一批)》。主营业务判断:如果用人单位为经营性企业,则以用人单位近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情况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判断依据。 (五)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用人单位近一年的所有收入中,其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收入汇总占比超过60%以上的收入。 (六)截至本《指南》申报时间期满,人才如果需要变更人才认定层次的,需经管理局重新认定;认定后,自变更的下一个服务年度起,剩余服务期的人才奖励标准按照变更后人才类别奖励标准对应的平均服务年度发放奖励金额;E类和F类人才因购买人才住房获得相应额度的购房补贴后,变更为D类及以上人才的,发放剩余服务期奖励时,需扣除人才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七)截至本《指南》申报时间期满,人才如引进方式变更的,需经过管理局重新认定;认定后,自变更之服务年度起至剩余服务期满止,每个服务年度发放的奖励金额按照变更后奖励标准对应的平均年度发放奖励金额。 (八)截至本《指南》申报时间期满,人才更换用人单位的,新用人单位仍须符合《奖励办法》中对用人单位的要求。若新用人单位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可通过新用人单位继续申请兑现人才奖励。若新用人单位不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则在人才更换用人单位后不能申请人才奖励兑现。 (九)关于《奖励办法》中对全职引进人才的工作时间要求包括以下类别: 1.在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中,在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内实际开展工作的天数。 2.从三亚崖州湾南山港码头出海且回航的科研考察工作的天数。 3.因执行所在崖州湾科技城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需在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外出差的天数,出差天数以自然天数计算,即以从崖州湾科技城出发日期和返回崖州湾科技城日期之间的自然天数。 4.人才依法享有的年假、婚丧假、产假天数。 (十)关于《奖励办法》中对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时间要求包括以下类别: 1.在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中,在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内实际开展工作的天数。 2.从三亚崖州湾南山港码头出海且回航的科研考察工作的天数。 (十一)截至本《指南》申报时间期满,人才患病或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人才可提供相应的用人单位审批单等证明材料进行服务期顺延。人才申请的事假,不可计入全职工作时长中,也不可顺延服务期时间。 (十二)在2022年6月22日之前,已经引进至崖州湾科技城的E类、F类人才,在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购买安居房后,可一次性申请E类40万、F类20万全额购房补贴,但人才必须承诺在崖州湾科技城服务满5年,若人才在崖州湾科技城服务未满5年即离开崖州湾科技城,则人才本人需要在其离开后3个月内,向管理局退回全部定向购房补贴。 (十三)夫妻双方均为崖州湾科技城E类或F类人才,并在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购买安居房的,按照择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份安居房购房补贴。 (十四)在2022年6月22日(含)之后,引进至崖州湾科技城并认定为崖州湾科技城E类、F类人才的,在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购买安居房后,第一笔安居房购房补贴为E类人才10万、F类人才5万,剩余购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购房每满12个月发放一次;夫妻双方均申请了E类或F类人才认定的,按照择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份安居房购房补贴,第一笔购房补贴额度可以按照夫妻双方E类和F类的首期安居房购房补贴额度叠加申请,剩余购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人后续若离开崖州湾科技城,从离开之日起取消后续奖励发放。 (十五)会计年度释义: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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