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海南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券(新成果产业化)

曾金
线上办理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申领研发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海南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资金拨付前未纳入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海南)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研发券支持方式和使用额度: 根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不同阶段性成果,分步给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研发券补助和奖励。 新成果产业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实现就地产业化,按药品批准文号类别和数量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次性奖励。其中,创新药物每个奖励600万元,改良型新药、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生物制品每个奖励300万元,化学仿制药每个奖励100万元(同品种全国前三家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再奖励100万元),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和同名同方药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 获得医疗器械注册批文并实现就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给予产品上市许可注册人一次性奖励。其中,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100万元,纳入海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批准注册的奖励60万元,其他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40万元。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