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优惠奖励

临高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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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业布局、集约用地等要求,且在我县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和税务登记,形成实际税收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2、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且同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项目,以及商品住宅类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1、县人民医院开通人才绿色就医通道。 2、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主就业。对于A类、B类、C类、D类和E类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以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为其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高层次A类、B类、C类、D类和E类人才每年代缴档次为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以及为其缴纳次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该年度的收费标准执行。两种险种享受最长时间为3年。3年内实现就业的,从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停止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高层次人才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按高层次A类、B类、C类、D类和E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4、依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年)》《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和《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府办〔2019〕18号)等文件要求,以人才公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宅三种方式保障引进人才住房。 5、省委、省政府对引进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以及中考、高考报考条件有规定的,我县依法依规协助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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