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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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年—2025年)》《关于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发展的措施(试行)》等政策中对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建设在海口江东新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海口江东新区发展实际,制定《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3-2024)》。
(1)须在海口江东新区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2)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所规定的综合认可标准或行业认可标准。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在海口江东新区申请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二)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其子女转学按我市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办理。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教育按省、市现行的人才政策相应条款执行。 (三)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已落户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未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列入海口江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四)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按照《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海府[2019]2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上述住房货币补贴。 (五)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海口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的,可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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