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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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试行)》(三科技城〔2021〕269号)
1.用人单位注册地、税务关系在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之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2.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3.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如果纳税不足6万,则要求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4.本单人才已全额获得落户奖励或就业奖励且正常在职工作的。
对于成功全职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后)的用人单位, 每成功引进一个人才且引进人才在科技城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正常缴费7个月以上、全职工作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奖励,奖励标准为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转正后月工资(以社保 缴纳基数为准)平均值的2倍,用人单位就每个引进人才获得的引才奖励不超过20,000元。对于同一人才,引才奖励仅发放予首次成功全职引进人才至科技城的用人单位。
(一)全职工作: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工作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城范围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若为外籍人才或港澳台地区人才或因特殊情形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则应提供其就业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二)关于人才变更工作单位:若人才在多个满足条件的企业变更工作,引才奖励发放给第一次连续正常缴纳社保7个月及以上的单位,发放时人才属于在职状态。 (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数量需要与用人单位实际经营业务相匹配,禁止用人单位通过挂靠社保等不当方式申请此补贴。 (四)关于社保:需用人单位为人才连续正常应缴7个月的社保,且不允许补缴。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