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补能差价补贴项目申报(个人单位)

史雪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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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方案》
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购买并在三亚市首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换电车型车辆实际使用者(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下同)。申请换电车型补能差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的换电车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中重型卡车参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分类要求;仅用于港口内倒、场内运输的中重型卡车可不做《公告》产品和上牌要求(核实出厂合格证、港区或场区登记证明等)。 2.申请车辆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申请车辆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车辆; 4.购买日期为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最晚时间在2024年1月31日(含)前。 5.换电车辆需与在三亚本地拥有换电站投资运营备案的第三方换电运营机构签署换电服务协议;换电服务协议的内容能够明确反映换电车辆利用三亚本地第三方换电站开展换电服务(车辆与换电运营商签署的换电服务协议实为同一控制人除外)。
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对在海南省新购置且在三亚市注册上牌的换电模式车辆的实际使用者,给予补能差价补贴;对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者每辆给予6000元补能差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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