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申领

黄燕慈
在线办理
《关于修订<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宣联〔2023〕13号)
1.申报主体须为海口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财务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不存在欠税情形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申报项目须符合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申报主体对所申报项目应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对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