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项目“对赌”奖励补贴申领

黄燕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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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宣联〔2023〕13号)
1.申报主体须为海口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财务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不存在欠税情形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申报项目须符合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申报主体对所申报项目应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与企业“一对一”协商增加营业收入、就业、社会效益等考核指标,签订“对赌”协议,明确企业任务和专项资金奖补额度。企业完成“对赌”协议约定的任务后,获得专项资金奖补。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