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海南省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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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属于已纳入统计部门“四上”调查的卫生行业联网企业(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卫生行业,行业代码:84)或纳入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并实质性运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均在我省范围);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不存在欠税情形或其他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
对从2023年度起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的卫生行业企业,分别对应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处“首次”指2023年前各年度营业收入均未达标,本次申报奖励年份为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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