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补助

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在线办理
1.在海口注册运营满一年,有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2.在《政策措施》实施后由市、区政府或产业园区新引进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 3.拥有结构合理、稳定的专业服务和管理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 5 人,有执业资质要求的需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等有关要求; 5.已落实招引协议约定的有关前置条件。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落地我市并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实质性运营后3年内按技术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纸质材料要求: 1.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2.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23年度海口市科技服务发展资金申报书--申报单位”。 3.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盖封面章、骑缝章,一式两份。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