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业企业(机构)服务绩效奖励

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在线办理
1.在海口注册运营满一年,有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2.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专业性科技服务; 3.科技服务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 15 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 30%以上; 4.列入海口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名录并按《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要求填报数据。
对在我市运营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规模及服务成效,按三个档次给予绩效奖励: 1.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5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3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5%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技术服务收入1.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 2.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1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5%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技术服务收入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3.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15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5%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技术服务收入0.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
纸质材料要求: 1.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2.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23年度海口市科技服务发展资金申报书--申报单位”。 3.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盖封面章、骑缝章,一式两份。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