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类项目(不适合在室内展馆举办的(游艇、飞机、车展、大型机械设备等)展览项目)

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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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下列事项。 (一)在琼海举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展项目,引进或培育符合本市支柱特色产业、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会展项目,及其延伸的旅游、消费活动。重点扶持政商交流、医疗康养、低碳环保、数字经济、体育旅游方向会展活动; (二)落户琼海的权威国际、国内会展组织,知名会展主办机构和专业会展公司。会展主办机构成功竞标国际、国家级会展项目并在琼海举办; (三)用于琼海市会展业的宣传推介(含“会展+”)、规划调研、统计评估、专家评审、会展审计、会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业务培训、人才奖励、行业服务、园区发展、参会参展、合作交流及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基础开支。 (四)市政府另行批准确定支持的会展项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面向公众以现场售卖为主的各类展销会、夜市经济、企业(公司)嘉年华活动、乡村集市活动、行业培训、招聘会及以姓氏宗族集会等各种活动; (二)同一主办机构一年多次举办的同一主题,或实质同一性质内容的会展项目,每年度只补贴一次,同一主题会议拆分申请或变更主题重复申请无效; (三)经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组织单位或申请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或组织单位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不良的;会展项目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知识产权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不适合在室内展馆举办的(游艇、飞机、车展、大型机械设备等)展览项目,展期3天,展览面积达10000㎡(含)以上,实际参展企业(品种)达20个以上,根据实际展览面积乘以0.5的系数折算成标准展位数,按照每个标准展位(实际参展)500元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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