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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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试行)》(三科技城〔2021〕269号)
(一)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 1.用人单位注册地、税务关系在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之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2.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3.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如果纳税不足6万,则要求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对于申请人的要求: 1.人才须在2020年6月1日及以后在科技城控规范围内全职工作。 2.申报人在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在科技城控规范围内无工作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若申请人曾于2019年2月1日之前离开科技城,在2020年6月1日之后再次引进科技城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享受就业奖励。 3.以学历申报:拥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以职称申报:拥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以纳税额申报: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科技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达到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分别参照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享受奖励。 6.以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属于科技城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清单范围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参照专科生的标准享受奖励。管理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适用本文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对于2020年6月1日后引进至科技城的人才,其在科技城企事业单位就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在科技城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专科生或初级职称人员4,800元/人,本科生或中级职称人员7,200元/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9,600元/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励。
(一)全职工作: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工作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城范围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若为外籍人才或港澳台地区人才或因特殊情形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则应提供其就业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二)关于就业奖励的申请:同一人才仅可选择适用学历或技术职称或纳税额中的一项标准获得相应就业奖励,且同一人才落户奖励与就业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三)关于个人账户:请提供一类银行卡并确保该卡能够正常使用。 (四)关于社保:需申报人连续正常应缴7个月的社保,且不允许补缴。 (五)关于学籍验证报告:请设置有效期为两个月以上。 (六)关于税费:奖励为税后奖励,涉及税费由管理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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