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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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中第五点“实习补贴。鼓励科技城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大学生实习基地,吸引储备人才。在本措施实施后,用人单位引进实习生并签署实习协议的,按照在读专科学生800元/月/人,在读本科生1,000元/月/人,在读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人,在读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人的标准向用人单位发放实习补贴,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
1.用人单位注册地、税务关系在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之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2.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3.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如果纳税不足6万,则要求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4.该补贴系针对在2021年9月25日后,用人单位引进实习生的情形。
用人单位引进实习生并签署实习协议的,按照在读专科学生800元/月/人,在读本科生1,000元/月/人,在读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人,在读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人的标准向用人单位发放实习补贴,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 实习补贴采取用人单位先发放、管理局后补贴的方式,每个实习基地所在用人单位申报实习补贴的总人数不应超过其全部全职工作员工数量的30%。
实习补贴的发放:同一在读实习生,在科技城不同或相同单位实习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习生实际实习月数申请实习补贴,但同一单位每名实习生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6个月。实习补贴采取用人单位先发放、管理局后补贴的方式,将补贴发放至单位账户,非实习生账户。该补贴系针对在2021年9月25日后,用人单位引进实习生的情形,且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为在读状态。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