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配偶就业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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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试行)》(三科技城〔2021〕269号)
1.用人单位注册地、税务关系在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之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2.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3.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如果纳税不足6万,则要求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4.用人单位于2020年6月1日后接收人才配偶就业。 5.用人单位需与人才配偶签署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满7个月。
对于2020年6月1日后接收人才配偶就业的单位,在与人才配偶签署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满7个月后,管理局给予该单位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