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

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省总驻会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系统工会及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为更好地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根据全总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现就实施支持政策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综合考虑工会经费来源、用途及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等特殊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上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经费收缴相关规定,准确核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年度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确保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