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建设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农字202423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建设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沿海乡镇,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建设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 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

发展产业园建设奖补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动我县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创建工作,结合《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有关要求,规范财政奖补资金支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昌江县“海洋强县”发展战略,根据昌江县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创建总体要求,按照“生产+加工+科技+品牌”全产业链发展思路,重点围绕水产种业(对虾)、东风螺等主导产业全链条,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通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建设集水产种苗繁育保障、海洋渔业全产业链要素集聚、休闲渔业融合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渔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

二、目标任务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申报创建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工作的函》(琼农函〔2023〕53号)有关产业园创建和资金使用等要求,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园区内围绕创建任务及发展定位,加快建成高水平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

四、奖补内容

   (一)奖补范围

     2023年9月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为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创建单位,主导产业为水产种业(对虾)、东风螺,范围主要包括昌化镇、海尾镇陆域及海域范围,规划总面积约 58.73 万亩(含海域)。

    (二)奖补对象

     围绕《海南省昌江县水产种业省级现代农业(渔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重点项目清单,对在园区内开展基础设施配套、水产种苗繁育科创平台、标准化养殖示范、产业融合发展、渔业品牌创建等项目建设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三)奖补标准

    1.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创建期内安排800万元,用于基础生产设施建设奖补。其中种质研究项目、东风螺养殖全产业链示范园项目、东风螺养殖食料配送中心项目按不高于25%(含)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奖励,深海网箱养殖项目按不高于10%(含)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奖励,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实际验收审计金额为准。

    2.渔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创建期内安排100万元,用于推动渔业区域公共品牌打造,鼓励园区内经营主体积极创建渔业品牌,其中获批国家级品牌认证,一次性奖励10万;获批省级品牌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

    3.水产种业及产业化企业培育项目。创建期内安排100万元,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中小精水产企业,对在产业园范围内种苗繁育、生产基地及开展科研创新等企业、合作社、科研院所等主体,获批国家级龙头企业、新品种认定和技术专利,一次性奖励20万;获批省级龙头企业、新品种认定和技术专利,一次性奖励10万。

    (四)奖补原则

    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环节或项目不重复奖补。

    (五)奖补时间

     第一笔省级奖补资金400万元:2024年7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第二笔省级奖补资金600万元: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方能列入奖补。

    (六)奖补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基础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及造价审计,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在奖补时间范围内一次性给予奖补。渔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水产种业及产业化企业培育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在奖励时间范围内一次性给与奖补,奖补资金均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经营主体单位账号。

五、资金安排

    本次奖补资金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昌江县的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奖补资金1000万元,先申请先得奖完为止。奖补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笔资金400万元在获批创建后下达,第二笔资金600万元待园区通过绩效评价认定后拨付。

六、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经营主体单位完成建设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符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条件的奖补对象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主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造价、效益分析等,其中绩效目标和建设内容应具体化、可量化),附上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水域滩涂养殖或海域使用权证书、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获得环评备案或环境影响报告通过审批部门审查并出具批复等手续审批材料。符合渔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水产种业及产业化企业培育项目奖励条件的对象需提供认定证书、认定文件及主体简介相关材料。

(二)竣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或专家进行验收审计,出具相关验收报告、造价审核报告。

(三)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审计结果,将符合奖励的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四)拨付

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流程拨付资金。

七、其他要求

   (一)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事后奖补”方式。

   (二)项目业主单位申建形成固定资产的产业工程项目,要求应拥有土地或水域滩涂养殖、海域使用权等年限在5年以上,项目尾水水质符合《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涉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林地占补等用地审批的,应已完成办理手续,确保用地用海用林的合法合规性。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全过程指导,强化日常监督,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以及奖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推进自主建设。项目申建单位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申报创建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工作的函》(琼农函〔2023〕5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1〕961号)等文件要求,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在项目资金投入来年后通过采取资料收集、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考评,对项目实施后现状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达到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应按照不拔高目标、不降低要求,参照省级申报条件和实际建设内容,实事求是、科学评估。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昌江县省级现代农业(渔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由县农业农村局协同相关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园区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

     注重利用官方权威平台及各类新兴网络媒介,对产业园建设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发动企业、合作社及科研院所等主体和广大养殖户积极参与产业园建设,营造良好的项目申报及建设氛围,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三)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做到政策公开。遵循“政策公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的原则,及时公开奖补政策、奖补标准、奖补申报、奖补项目等。二是实行严格的资金监管和项目督察。县农业农村局应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有效形式实地走访项目,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附件:1.海南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

      2.验收申请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2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