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海南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3〕193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我厅制定了《2024年度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4年度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4年度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市县、各有关单位积极发动组织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参与资金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初审、上报工作。本次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将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上开展,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及时通知各申报主体尽快到该网址注册申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3〕193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为我省2021年以来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农作物种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已入选现代水产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对虾联合育种平台或育繁推一体化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市场主体。

(三)项目需已竣工验收。1.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申报单位需自2021年以来,从通过审定之日起,以第一选育单位审定的新选育水稻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万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从通过登记或认定之日起,以第一选育单位登记或认定的热带作物,在省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00亩以上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申报推广面积证明以省级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数据为准。2.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申报单位需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品种区域试验任务,年度展示新优品种200个以上。

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至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期间,对虾联合育种平台项目建设申报单位年平均销售种虾20万对以上;或育繁推一体化项目建设申报单位年平均销售虾苗80亿尾或罗非鱼苗1亿尾或金鲳鱼苗6000万尾或石斑鱼苗1000万尾以上。

(四)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二、奖补标准

对企业2023年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剔除财政资金投资部分,且固定资产投资地为本省区域内)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相关项目的投资计划、农业农村部关于“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相关项目的任务清单、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含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采购合同、发票、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等,其中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四)申报单位选育品种推广面积证明材料;承担品种测试任务,开展品种展示等相关证明材料。水产种业企业需提供种虾、虾苗、鱼苗等详实销售记录及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四、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受理与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3月31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并于4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补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

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六)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反馈复核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复核意见,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部门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并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除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外,明确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

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联系人及电话:成  宏,0898-65382968;

邢芳柳,0898-65227208。


附件:1.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农作物类)

2.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水产类)



 

附件1: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农作物类)

附件2: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水产类)






2024年度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

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3〕193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我省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各类研发、生产、加工、运销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申报主体须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二)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且未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应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或2亿元。

二、奖补标准

对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设定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四个档次,对首次突破每个档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纳税证明。

(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分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

(四)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四、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受理与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一)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在3月31日前,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过“海易兑平台”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并于4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六)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反馈复核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复核意见,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部门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并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除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外,明确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伟,联系电话:0898-65221507


附件: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申报表





2024年度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

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3〕193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

(二)特色畜禽养殖项目

(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四)共享农庄项目

(五)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

(六)农产品认证项目

(七)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

(八)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单独印发申报指南)

(九)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项目(单独印发申报指南)

二、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

(一)支持对象

2023年被评(认)定为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单位;2023年被评(认)定(含复评通过)为国家级或省级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23年被评(认)定为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23年以来被评(认)定为“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市县认定的2023年新种植的咖啡标准化种植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23年以来在海南省区域内依法示范推广种植已通过审定的“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的主体单位(选育单位或供种单位)和种植大户(合作社、企业或个人);2023年被评(认)定为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海南省登记注册,且在省内依法开展种植生产。

2.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获评(认)定当年度实际投入生产资金(剔除财政资金投入部分,包括:用于良种良法、有机肥、微生物菌剂、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生产设施设备、农机具、专家咨询、信息化系统建设、地租、人工等费用)不低于300万元(含);咖啡标准化种植项目年度新植咖啡标准化种植基地面积在200亩及以上(种植标准参照DB46/T274-2014中粒种咖啡栽培技术规程等);“海南好米”金奖品种主体单位的单一金奖品种在海南全省示范推广年度种植面积8000亩(含)以上,或种植大户连片种植“海南好米”金奖品种年年度种植面积达到1500亩(含)以上;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现代种植类产品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种植规模分别不低于5000亩和300亩,年度全产业链投入金额(剔除财政资金投入部分)不低于300万元,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国家级或省级分别为8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40%,申报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相关追溯平台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产品包装、标示符合标准规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优先,已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基地示范带动力强,促进小农户按标生产。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5.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二)奖补标准

1.2023年被评(认)定为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的单位,2023年度生产实际投入资金额(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的,按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2.2023年被评(认)定(含复评通过)为国家级或省级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23年度生产实际投入资金额(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的,按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3.2023年被评(认)定为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23年度生产实际投入资金额(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的,按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4.2023年“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年度生产实际投入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按投入资金额的20%,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补。

5.2023年新植达到200亩及以上咖啡种植基地,按2023年度生产实际投入资金(剔除财政资金投入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6.2023年以来“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的主体单位或种植大户,按照“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种植示范推广年度实际投入资金额(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7.2023年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种植类产品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主体按照全产业链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按2022年度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的一次性奖补。

8.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奖补中一项奖补。

(三)申报材料

1.“三品一标”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和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表》(“三品一标”基地、示范园、优异果蔬示范基地)原件(附件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示范园或基地相关投入资金的财务支出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和申报奖补部分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表》(“海南鲜品”基地)(附件2)原件;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基地相关投入资金的财务支出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和申报奖补部分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咖啡标准化种植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表》(咖啡标准化种植)原件(附件3);咖啡种植基地新植面积有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年度新植咖啡种植基地生产相关投入资金的财务支出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和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4.“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种植示范推广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表》(“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种植示范推广)(附件4)原件;“海南好米”金奖品种证书及审定证书复印件;“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种植面积有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种植生产相关投入资金的财务支出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和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

5.《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附件5)原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方案;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评价指标表(专家组打分签名);国家级或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证书(或牌匾)复印件;全产业链投入资金(包括示范基地考核表中26项评价指标资金投入)的财务支出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和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有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合同、全产业链合作单位协议及名录表、执行标准及贯标凭证、土地和产品检测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追溯凭证、有关证书等复印件。

三、特色畜禽养殖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辖区内的国家或省级畜禽类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示范基地和新建、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牛羊养殖场或具有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资格称号的养殖场和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经营主体已落实项目用地,项目建成后必须具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污水排放应符合环保标准,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4.2023年度实际投资额(用于养殖场基建和养殖设备购置,但不包括实验室设备购置,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其中对被认定为畜禽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单位的实际投资额包括全产业链各环节的投入,下同)不低于300万元(含);

5.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单位或生产经营主体应具有海南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和社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失信行为;国家级和省级基地规模分别为:畜禽养殖不低于5万头和1万头猪当量;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国家级和省级分别为8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40%;申报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相关追溯平台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产品包装、标示符合标准规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优先;已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基地示范带动力强,促进小农户按标生产。

(二)奖补标准

1.按照2023年度实际投资额(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基建和养殖设备购置,但不包括实验室设备购置,应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2.对2023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含生产主体)和省级的创建单位(含生产主体),按照2023年全产业链投资额(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的一次性奖补。

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奖补中一项奖补。

4.对同一项目、同一类型项目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补贴的经营主体,不再进行重复奖补。

(三)申报材料

1.《海南省特色畜禽养殖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6)原件;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环保证明(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排污许可证》);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资相关的财务支出票据等证明材料和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的,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2.《海南省特色畜禽养殖奖补资金申报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附件7)原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方案;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考核评价指标表(专家组打分签名);国家级或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证书(或牌匾)复印件;全产业链投入资金(包括示范基地考核表中26项评价指标资金投入)的财务支出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和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有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合同、全产业链合作单位协议及名录表、执行标准及贯标凭证、土地和产品检测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追溯凭证、有关证书等复印件。

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一)支持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业、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国际农产品来料加工业和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

2.项目用工不低于15人,且稳定用工不低于3个月;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

4.上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含)。

(二)奖补标准

按项目2023年度实际投资额(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项目建设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项目投入和带动就业情况等,限1000字以内),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

1.海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8);

2.申报企业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一致),包括项目批复(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购买设备的需提供合同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实施方案等;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7.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8.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9.项目带动就业(用工)情况证明,包括且不限于用工招聘材料、用工名录、工资发放或政府盖章认可的证明等;

10.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1.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五、共享农庄项目

(一)支持对象

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并公布的海南共享农庄申报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4.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5.省级共享农庄至申报之日已连续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并按月做好监测统计工作;

6.申报本资金的上一年度,带动本省农民就业(包括季节性用工)不少于6000人次,或联结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注:如共享农庄项目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不支持除申报主体外的其他投资主体参与申报。

(二)奖补标准

2023年以来省级共享农庄认定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当年及上一年实际投资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级共享农庄可在认定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申请奖补。每个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共享农庄,只能获得一次奖补。

(三)申报材料

1.《海南省级共享农庄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9)原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级共享农庄用工或带动农户证明材料,银行流水、水电费和交税凭证等能够证明连续经营两年(含)以上的材料,以及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的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4.申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科研费用等保障农庄正常生产经营的投入资金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以及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的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六、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

(一)支持对象

2023年度获评国家级和海南省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

2.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3.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4.申报主体承诺对所提供的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奖补标准

对2023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奖补;对2023年度被评为海南省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补。

(三)申报材料

1.《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表》原件(附件10)。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选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海南省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公示文件。

3.申报单位对奖补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农产品认证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在奖补资金申报截止日期前满足以下对应的全部条件:

1.农产品地理标志

(1)2023年度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获证产品现仍(申报截止日期,下同)正常生产;

(3)产品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2.有机产品

(1)2023年度获得农业农村部门主导的有机产品(不含转换期)认证证书;

(2)获证产品仍按照有机产品标准正常生产;

(3)产品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3.绿色食品

(1)2023年度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证书;

(2)获证产品仍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正常生产;

(3)产品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4.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1)2023年度获得农业农村部门主导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

(2)获证产品和主体现仍按照良好农业规范标准正常生产;

(3)产品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二)奖补标准

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绿色食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多个不同产品认证奖补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同一产品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奖补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海南省农产品认证奖补申报表》(附件11);

2.认证证书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八、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农业品牌。属于我省瓜果菜、水产、畜禽类等三类农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2.国家级主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等18家国家级主流媒体,不含国家级主流媒体在各地分设机构媒体。

3.宣传推广费。在以上国家级主流媒体以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短视频、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为平台,投入用于宣传推广我省农业品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奖补标准

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的品牌宣传推广经费进行奖补。对经营主体在年度内累计投入宣传推广费用2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获得其他省级财政相关品牌宣传推介奖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再申报本项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海南省农业品牌宣传推广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业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合同协议、验收材料、音相视频资料,相关支付票据等;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九、申报流程

按照主体申报、市县受理与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3月31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并于4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补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六)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反馈复核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复核意见,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部门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十、其他要求

(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并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除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外,明确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十一、联系方式

(一)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

1.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省级热带优异果蔬展示示范基地、新种植的咖啡标准化种植基地

种植业管理处:杨卫帆 0898-65337679

2.“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

市场与信息化处:赵强 0898-65339340

3.“海南好米”金奖品种

省种子总站:程子硕 0898-65363216

4.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种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王美官 0898-65366023

(二)特色畜禽养殖项目

1.特色畜禽养殖

畜牧兽医处:任爽 0898-65367883

2.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畜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王美官 0898-65366023

(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乡村产业发展处:张文伟 0898-65221507

(四)共享农庄项目

乡村产业发展处:陈剑山 0898-65226902

(五)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

交流合作处:朱文婷 0898-65236566

(六)农产品认证项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孙少武 0898-65203990

(七)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

市场与信息化处:赵强 0898-65339340


附件:1.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表(“三品一标”基地或示范园)

2.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表(“海南鲜品”基地)

3.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表(咖啡标准化种植)

4.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表(“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种植示范推广)

5.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

6.海南省特色畜禽养殖奖补资金申报表

7.海南省特色畜禽养殖奖补资金申报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

11.海南省农产品认证奖补申报表

12.海南省农业品牌宣传推广奖补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