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发改财金〔2022〕321号)等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帮助我县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和降低用能成本

对我县县域范围内承租各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期为1年及以上的给予减免3个月房租,租期未满1年的租金减免金额为:月租金*承租月数*25%。鼓励非国有房屋(商铺)所有者单位为租户减租,减轻中小商户的负担;在用能方面,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从2022年5月起实行,6个月内缴清电费,期间减免用户电费违约金,“欠费不停供”以困难用户书面申请为准,简要说明经营困难情况并明确承诺电费补缴时间。对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缓缴3个月的水费,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县国资中心、县财政局、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

二、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优惠支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对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同时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我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三、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社保服务中心)

四、实施援企稳岗支持

(一)当年招用本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除外),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落实“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新模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无须参保单位申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30人以上的参保企业2021年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且2021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

(三)对于以工代训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以岗位实际操作方式培训就业人员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主动减费让利。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用好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农支小再贷款工具,发挥人民银行低成本资金效能,加强对小微企业尤其是服务业、餐饮业等行业的金融支持,增强信贷总量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给予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作为激励资金。(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白沙支行)

六、全力提振消费需求

县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稳定消费市场,引导我县企业配套让利,在购物、餐饮、旅游住宿等领域联合推出促销活动,依托各类电子支付平台,扩大消费场景优惠面,带动形成消费热点。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发展,在我县注册登记并符合《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县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申请条件的企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每销售一辆新能源汽车新车,奖励20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科工信局))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对于2020年以来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次(含2次)。对于当年申报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于首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再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次(含2次)。(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局))

八、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在我县原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基础上,重新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力争降至1%(含)以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县金融中心、县城投公司)

九、支持企业用工

大力开展企业急需紧缺用工专场招聘活动,按需扩大招聘活动规模和增加招聘场次,帮助企业招聘与岗位相匹配的人才,鼓励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吸纳本县农民工就业,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工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促进旅游产业、交通运输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在创优评级和旅游市场开拓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帮助困难客运企业解决存在问题,落实车购税、成品油税等上级补助资金的申请及使用工作,支持公路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申请资金帮助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牵头单位:县旅文局、县交通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本措施与国家、省、县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如有其他纾困帮扶措施,可在本方案外制定实施并做好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