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5G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海南省5G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2021年海南省5G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升通信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推动全省5G网络建设,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5G网络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19〕30号)中“对2020年、2021年、2022年当年新建并投产的5G基站给予补贴”有关要求,结合《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信组办〔202112号)、《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5G基站建设任务的补充通知》(琼信组办〔2021〕16号)、《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5G基站激励性建设计划的通知》(琼信组办〔202119号)明确的建设任务安排,拟对2021年全省5G建设运营进行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内容。2021年度计划建设的5G基站及其配套设施。年度计划完成基站建设5060个,包括市县城区基站2235个、镇区园区基站1517个,农村地区基站1308个;以及配套设施3216个。

(二)补贴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我省专家对2021年5G基站建设成本进行了评审。2021年5G中高频段基站建设(含设备、接入传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一般平均造价约为25.47万元/站;覆盖范围更广的5G低频段(700M)基站建设(含设备、接入传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一般平均造价约为15.91万元/站;5G基站配套改造建设(含塔桅、机柜、引电、电源、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的平均造价约为3.56万元/站。考虑到镇区园区、农村地区5G基站与市县城区5G基站比较,施工成本更大,运营维护成本更大、市场收益更小,成本回收期更长,同时,我省在乡村地区着力推广5G基层医疗、中小学5G同步课堂、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5G应用,补贴标准适当向镇村地区倾斜。参考2020年度我省5G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市县城区基站1万元/个、市县城区基站配套设施0.3万元/个,镇区园区基站2万元/个、镇区园区基站配套设施0.6万元/个,提出2021年5G建设运营补贴标准。

1.市县城区基站

按1万元/个进行补贴(与2020年补贴标准一致),中高频段基站补贴比例约为3.93%,低频段(700M)基站补贴比例约为6.29%。

2.镇区园区基站

按2万元/个进行补贴(与2020年补贴标准一致),中高频段基站补贴比例约为7.85%,低频段(700M)基站补贴比例约为12.57%。

3.农村地区基站

按2.5万元/个进行补贴(2020年没有农村地区基站建设,2021年按比镇区园区标准稍高确定),中高频段基站补贴比例约为9.82%,低频段(700M)基站补贴比例约为15.71%。

4.配套设施

按0.3万元/个进行补贴,补贴比例约为8.43%。(2020年按市县城区0.3万元/个,镇区园区0.6万元/个补贴,2021年成本比2020年有所下降,2021年统一按0.3万元/个补贴)。

二、补贴资金

根据补贴数量和补贴标准,2021年5G建设运营补贴金额为9503.8万元,由省和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中,省级财政4751.9万元,市县财政4751.9万元,验收后发放补贴。具体如下:

(一)城区5G基站补贴

2235个x1万元/个=2235万元

(二)镇区园区基站补贴

1517个x2万元/个=3034万元

(三)农村地区基站补贴

1308个x2.5万元/个=3270万元

(四)配套设施补贴

3216个x0.3万元/个=964.8万元

三、审核发放流程

(一)各市县通信企业将符合补贴条件的5G建设项目清单等相关资料提交本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表详见附表3、4)。补贴申请材料中应书面承诺拟申请补贴的5G基站和配套设施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二)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信企业提交的2021年度5G建设清单和补贴申请资料,制定本地区2021年5G补贴工作安排计划,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三)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及补贴计划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经公示后,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市县财政部门按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四、补贴事项说明

(一)各市县应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可根据本地财政和5G建设成本情况适当加大补贴额度。2021年度5G建设运营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用于下一年度5G建设运营补贴。

(二)列入补贴范围的各项验收工作可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不得占用专项补贴资金。

(三)本年度补贴对象必须是在2021年期间开通的5G基站(适用于5G宏站和5G室分系统,不适用于5G微站)及配套设施,其余年度开通的5G基站不得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四)由两家运营商合建并承载两家企业5G网络业务的同一个5G基站,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直接投资建设单位。在同一站址同时为多家运营商5G基站服务的基站配套设施,按1个配套设施进行补贴。

五、绩效评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开展财政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资金结余等情况书面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并主动配合相关资金审计和预算绩效评估工作。

本方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表:1.2021年5G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市县汇总表

2.2021年5G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分类汇总表

3.2021年5G基站建设运营财政补贴申报表

4.2021年5G配套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