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保亭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方案>的通知》(保新汽办〔2023〕2号)文件精神,保亭县科工信局于2024年3月1日起受理保亭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第二批审核通过拟发放资金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日,请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保亭县科工信局地址:保亭县保城镇和谐巷老文体宿舍楼3楼;联系电话:0898-83666366。

 

附件:1.拟发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资金(第批)个人用名单

          2.拟发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

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资金(第二批)非个人用户名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2024年4月25日